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6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我们制定了《福建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与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游风 0591-87565225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三支一扶”计划是党和政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举措,是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做好2020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作贡献。
二、工作任务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6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指标继续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关键点县和扶贫岗位倾斜。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岗位,面向省内院校台湾籍高校毕业生招募。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原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要求,统一招募对象条件要求,合理设置招募指标,逐步改善招募质量,规范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三、宣传动员
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