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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考程序、公开录用名单制度,通过面试与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司法行政机关,协助普法办和社区矫正中心及司法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二、岗位职责及招聘计划
 
  社区矫正中心辅助人员负责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实施社区矫正,普法办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及“七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司法所开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所各项工作任务。
 
  招聘计划司法行政辅助工作人员5名,其中社区矫正中心2名,普法办2名,司法所1名。
 
  三、招聘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40周岁(1987年3月7日以前出生—1977年3月7月以后出生)之间。
 
  2、孙吴县辖区内户籍人口(不含辖区内农场),在2016年3月7日前迁入有效。
 
  3、在职及非在职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的人员和从事过司法工作的人员优先聘用。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因吸毒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2张。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13日至3月17日。
 
  3、报名地点:孙吴县司法局(2楼副局长室)
 
  4、联系人:毕继朋13199291992
 
  (二)面试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通知考试。面试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核
 
  由司法局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关键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考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结合面试、体检、政审结果由孙吴县司法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正式确定聘用人选,在孙吴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孙吴县司法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分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待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的一次性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临时性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孙吴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200元,聘用人员按照国家、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由县司法局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孙吴县司法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征志
 
  副组长:毕继朋
 
  成员:王玲付慧孟繁荣
 
  (一)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以及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纪情形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聘用工作的公正,凡发现以权谋私、暗箱操作人员,将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四)孙吴县司法局举报电话:0456-8423977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孙吴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孙吴县司法局
 
  2017年3月7日